第六十章溪洞族的要求-《穿越大宋之我想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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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将皇帝诞日设为诞圣节,并在这一天赐宴百官,赏赐天下。如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孝宗率群臣在德寿宫行庆寿礼,“免贫民丁身钱之半为一百一十余万缗,内外诸军犒赐共一百六十万缗”(《宋史》卷三五《孝宗纪三》)。
其三军功赏赐,这是我国古代长期存在着的,军费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个朝代激励将士奋勇杀敌的重要手段。
宋朝战事常年不断,从始至终都在面对与四周各民族的战争,十分重视军功赏赐在保卫领土中的作用,其赏赐的规模和次数远超前朝,赏格标准和军功评价系统也更加详细和完善。
宋朝的军功赏赐在保障军队士气,维系军队战斗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据《武经总要》记载,宋军出战时多设有“随军赏给库”,为保障战争胜利而施以物质诱惑。将士们为了获得军功和相应的物质收益可以不顾生死,“夫犯强敌,冒白刃,士卒不顾死者,利厚赏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
同时军功赏赐给宋朝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两宋战事不断,军功赏赉花费极大,宋孝宗时仅教阅部队就“凡支犒金银钱帛以巨万计”(《武林旧事》卷二《御教》)。
孝宗继位时心怀大志,锐意进取,曾经力图收复中原,当时的祭酒芮国器上奏,应该先盘算一下目前朝廷的积蓄能够支付多少次犒赏,便可知道财力是否能够支撑北伐作战。结果盘点后得知,府库的财产只够支付十三次犒赏,宋孝宗只得打消用兵的念头。
有此一点可知,在两宋时期军队的犒赏所用掉的金钱,耗费了巨大的国力,与此同时,以上所说的这些还没有计算各种虚报人数,骗取军饷等等。
其五赙赠,赙赠之礼源于周代,指官兵死亡后政府支付给丧家助葬的抚恤金。宋朝的赙赠制度详尽完善,针对军队将士出台了专门的赙赠法。
如庆历二年(1042年)规定“自今阵亡军校无子孙者,赐其家钱,指挥使七万,副指挥使六万,军使、都头、副兵马使、副都头五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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