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坐在办公室里的洛风,正在林白枫的手机上看着各种公众号发的内容。 有的公众号甚至将薛谦之形容成了他的远方亲戚或者是上学要好的同学,基本上是能怎么说就怎么说。 甚至编的有些事情,就跟真的一样。 比如说,有一个公众号发,他曾和薛谦之读一个高中,二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甚至他被霸凌的时候,薛谦之都勇敢的跳出来。 后来虽说分开读大学,也不联系了,但是二人的关系依旧非常好,只不过薛谦之很是低调,从未想过用二人关系来提高自己的娱乐圈的地位,甚至这次发生事情,也是他。主动帮忙的。 虽说他主动帮忙这件事情是真的,但是其他的编的也太离谱了吧,按道理来说,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是假的,毕竟谁上的什么高中,都是有迹可循的。 可最巧合的是,他与薛谦之还真的就是上的同一个高中,不同的是,他毕业的时候,薛谦之还没进入学校。 营销号也就是抓住了这一点,他们的高中是同一个,开始大肆进行宣传。 就在洛风看的津津有味的时候,林白枫带着小王和薛谦之进入了办公室。 洛风放下手机看向二人,将提前制定好的合同拿出,来到沙发前与二人面对面的坐下。 将两份合同分别递给二人:“看看吧,有什么不满或者需要补充的,我们都可以商量。” 小王先看的自己的合同,这份合同不能说是不好,只能说是太好了,不管是资薪还是待遇,那都是一顶一的。 将自己的看完了,小王又看向了薛谦之的,这一看,小王觉得自己的这个根本不算啥。 要是说小王的待遇是整个娱乐圈里,顶流经纪人的待遇,那么薛谦之的就是顶流歌手的待遇。 这待遇多多少少让人有些承受受不起了。 “这个,洛总,这个待遇也太好了吧,我们现在还达不到这些标准,我这……” 小王这也是头一次因为资薪待遇太好而发愁。 洛风倒是没觉得这个有多么的离谱,毕竟首先,薛谦之是公司的第一个艺人,他需要薛谦之打一个好头。 第(2/3)页